职权名称 | 损害城市排水设施赔(补)偿费的征收 |
编码 | 120116SWJZS13007 |
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重新认定损害城市排水设施赔(补)偿费标准的函》 2、《天津市建设施工区域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规定》第六条建设施工需临时排水的,应当事先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施工临时排水申请手续。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排水管理部门指定井位排水,施工弃水入井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沉淀池。不按规定排水的,排水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排水;造成排水管道淤塞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损害城市排水设施赔(补)偿费。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排水监督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办理行政征收手续—确认额度—发出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费—开具发票 |
责任事项 | 事前:公示收费依据和标准 事中:对收费额度进行确认并发出缴款通知书。 事后:对逾期未缴纳的进行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5369599 电子邮箱:bhxqswjrs@163.com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