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办理排水规划出路手续 |
编码 | 120116SWJQT13030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第十四条需要建设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排水规划出路手续后,方可设计排水工程施工图。排水工程施工图应当符合城市排水规划要求,并在施工前向排水管理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排水监督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查勘—通知相对人取件 |
责任事项 | 事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事中:一次性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方案;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作出办理或者不予办理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事后:开展不定期检查,了解相对人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5369599 电子邮箱:bhxqswjrs@163.com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