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特许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监管 |
编码 | 120116SWJQT14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特许经营者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监管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加强成本监督审查。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特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不得以实施特许经营为名违法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审批环节。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排水监督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采取有效措施—公示—报告 |
责任事项 | 事前:制订对特许经营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公示有关服务技术规范和质量评价标准。 事中:受理社会公众对特许经营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妨碍特许经营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事后:对特许经营者向社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组织检测、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示;向市人民政府定期报告对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5369599 电子邮箱:bhxqswjrs@163.com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