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设立养老机构许可 |
编码 | 120116ZTZXK12008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2013年7月1日)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2、《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民发【2017】34号) 第三条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镇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依筹建申请,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指导 2.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3.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4.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5.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6.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7.法定告知 8.信息公开 9.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3278525 电子邮箱:bhztzdjb@tj.gov.cn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