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采伐林木许可 |
编码 | 120116ZTZXK28001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05年) 第三十四条:采伐林木实行采伐许可证制度,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证采伐。农村村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主管部门不得超过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必须使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镇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3278525 电子邮箱:bhztzdjb@tj.gov.cn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