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地名命名、更名许可 |
编码 | 120116ZTZXK29011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居民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等建设项目,应当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所在区、县地名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地名命名手续。未办理地名命名手续的,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办理地名命名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地名命名更名申请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四)建筑位置示意图; (五)地名反映特殊功能词语的证明文件; (六)大型建筑物的建筑景观图。 地名主管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材料齐全的地名命名申请,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受理。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更名: (一)因区划调整,需要变更行政区域名称的; (二)因道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路名的; (三)因居民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需要变更地名的; (四)因路名变更,需要变更楼、院门号的。 第十九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地名,应当更名。 第二十条地名更名程序按照本章规定的地名命名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因自然变化、行政区划调整、城市建设等原因,已不再使用的地名,由市或者区、县地名主管部门予以注销。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镇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3278525 电子邮箱:bhztzdjb@tj.gov.cn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