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含基本农田) |
编码 | 120116ZTZXK29012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镇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3278525 电子邮箱:bhztzdjb@tj.gov.cn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