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区级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检查 |
编码 | 120116CZJJC03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
实施机构 | 区财政局(税源建设室)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拟定实施方案—开具检查通知—实施检查—制作工作底稿—出具检查报告—复核并作出检查结论—监督整改 |
责任事项 | 事前: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制发并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告知监督对象权利义务。 事中:实施检查;制作监督检查工作底稿;形成书面监督检查报告;对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复核;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作出检查结论并送达监督对象。 事后:督促监督对象落实处理决定并整改,提交整改报告;信息公开,监督结果运用。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022-65306817 地址: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