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滨海新区质量奖的评审 |
编码 | 120116SCJQT10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 (四)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立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 3.《滨海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津滨政发〔2015〕21号)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室)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发布通告—接受申报—评审—审议—公示—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通告;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审议评审结果; 5.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6.表彰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建工作室 电话:65305090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国泰大厦A座-2014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