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使用与管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
编码 | 120000QHLQT02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滨知发规【2024】1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按照财政事权及属地原则由区本级及相关各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分级落实预算安排及资金拨付,采用资助、补助、奖励等方式,用于提高本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能力、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等的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区知识产权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管理和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有关法律和财政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公示等工作—组织专项资金的核算和拨付工作—组织项目结项验收工作 |
责任事项 | 1.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提出绩效目标; 2.牵头编制项目计划,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立项、验收、审计等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管理、监督及各类专业服务工作; 3.制定绩效评价办法,组织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自我评价,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进行日常跟踪监管; 4.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专项资金相关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监督方式 | 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电话:65369086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国泰大厦A座3215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