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知识产权类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前的审查 |
编码 | 120000QHLQT03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二十五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递交年度检查材料—审查材料—出具年度初审意见 |
责任事项 | 1.知识产权类社会团体报送筹备申请、成立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或年度工作报告 2.出具审查意见 |
监督方式 | 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电话:65369086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国泰大厦A座3215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