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对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的检查 |
| 编码 | 120116ZJWJC02011 |
| 类型 | 行政检查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5年市政府令第92号,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七条:散装水泥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散装水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节能科技室) |
| 管理权限 | 无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63001821 电子邮箱:bhzjwjnkjs@tjbh.gov.cn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