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
| 编码 | 120116ZJWQT08003 |
| 类型 | 其他类别 |
| 法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建筑管理室) |
| 管理权限 | 无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管工程项目 |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登记—告知 |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3.审核申报材料;4.按时限办结登记;5.告知。 |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63001890 电子邮箱:bhzjwjzgls@tj.gov.cn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