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 |
| 编码 | 120116ZJWQT08005 |
| 类型 | 其他类别 |
| 法定依据 | 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号) 第二十七条 对无法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的经办银行,人社行政部门可建议总包单位变更经办银行。 对总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或提供、更新保函)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其列入分级分类监管;情节严重的,通报同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总包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建筑管理室) |
| 管理权限 | 无 |
| 管理权限说明 |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开具缴款书—缴纳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
| 责任事项 | 事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事中: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申请并核定缴款金额,开具缴纳通知单;电汇至专用账户;资金到账确认,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事后:按规定监督、管理和返退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63001890 电子邮箱:bhzjwjzgls@tj.gov.cn 来电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1号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