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及配备人员情况备案 |
编码 | 120000GAJQT23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1号) 第六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
实施机构 | 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和区县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申请—审核—备案—存档 |
责任事项 | 1.公式相关法律依据和办案流程; 2.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按时办结,信息公开; 3.依规定备案存档。 |
监督方式 | 举报投诉电话:960111;监督网站:www.tjgaj.gov.cn;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4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