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及工程验收许可 |
子项名称 |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工程验收 |
编码 | 120000GAJXK25003-01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86号) 第四条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公安局(经济保卫总队)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和滨海新区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踏勘评审——初步审核——许可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投诉电话:022-24538762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