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
编码 | 120000GAJXK28033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 第三条 公安部归口管理全国的中介活动。地方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负责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中介活动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中介机构设置的数量和分布应当与因私出入境活动的情况相适应。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刑侦审批项目目录(143项)第一款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9项 项目名称: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实施机关:公安部 ;下放后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和滨海新区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投诉电话:022-24538762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