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驾驶员考试费收取 |
编码 | 120000GAJZS36037 |
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依据 |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组织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考试时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组织驾驶许可考试的实际成本支出核定。 2.天津市物价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津价费[1997]77号 一、驾驶员考试费:1.汽车考试费为180元,其中报考费10元、理科考试费60元、桩考费50元(含场地费30元、租车费20元)、路考费60元(含场地费30元、租车费30元)。2.摩托车考试费。三轮摩托车130元,其中:报考费10元,理科考试费60元、桩考费 、路考费各30元;二轮摩托车考试费60元,其中:报考费10元,理科考试费10元、桩考费 、路考费各20元 ;轻便摩托车考试费40元,其中:报考费10元,理科考试费10元、桩考费场地费20元 。 |
实施机构 | 市公安局(交管局)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和区县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告知(受理)—审核—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公示信息; 2.对相对人申报的行政征收事项,要在法定的期限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相对人; 3.开具征收文书,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 4.对征收行为和资金加强监管,完善征收措施,健全相关制度。 |
监督方式 | 举报投诉电话:960111;监督网站:www.tjgaj.gov.cn;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4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