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交通管制 |
编码 | 120000GAJQT3604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
实施机构 | 市公安局(交管局)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和区县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公告-设置警告标志-引导通行 |
责任事项 | 1. 发现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 2.及时上报决定; 3.向社会公告,现场设置交通标志,组织交通疏导。 |
监督方式 | 举报投诉电话:960111;监督网站:www.tjgaj.gov.cn;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4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