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国产电影、电视剧片(含电视动画片)审查 |
编码 | 120000WLJXK05002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 《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19号)规定:“各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影片初审的管理工作,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电影审查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影剧本(梗概)的上报、批复和影片的初审、上报”;“电影制片单位(包括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各类影视文化公司,下同)摄制电影,应在拍摄前由第一出品单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省级广电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作出决定并上报广电总局,待总局公布备案结果后,由省级广电部门对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发放《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其他电影制片单位发放《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修改后拍摄或不同意拍摄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试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7号)明确:“省级广电部门和电影审查机构职责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电影制片单位设置的各类影片的审查,并在规定的行政许可时限内,做出审查决定,颁发《影片审查决定书》和相关文件,并负责电影审查中相关的制片管理工作。”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314项设定。 4.《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63 号)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视剧内容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电视剧审查机构。” 5.《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48号)规定:“各省所辖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电视动画片,经当地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审查后,由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颁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
实施机构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投诉电话:022-24538762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