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医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000WJWJC02015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7〕6号) 第一章第六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
实施机构 | 市卫健委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和区县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考试计划—(通知)—组织考试—下发成绩单 |
责任事项 | 1.制定考试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给予工作成绩和执业道德评定,委托市医师协会进行业务水平测试,告知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最终考核结果可登陆系统查询。考核结束后,系统将自助生成《考核结果通知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337781 电子邮箱:tjwjwjdjc@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