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医疗美容服务主诊医师资格的认定 |
编码 | 120000WJWQR02010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第19号令)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
实施机构 | 市卫健委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337781 电子邮箱:tjwjwjdjc@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