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评选 |
编码 | 120000WJWQT02005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9年卫生部第14号令)第八条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卫生系统模范工作者、劳动模范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等荣誉称号的产生,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经所在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向上一级推荐。县、区卫生局接到推荐书后进行初审,逐级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评选或分别组织评选,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一条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卫生系统模范工作者、劳动模范、白求恩奖章等荣誉称号经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经部办公会批准、授予。 |
实施机构 | 市卫健委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统一部署—发布—材料审核—组织选拔—公示—推荐上报 |
责任事项 | 1.统一部署; 2.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程序; 3.审核材料,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 4.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5.公示评选结果; 6.推荐上报; 7.告知选拔结果及日常管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337781 电子邮箱:tjwjwjdjc@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