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舞弊行为的处理 |
编码 | 120000WJWQT02008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卫生部令第52号)第三十二条 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二)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三)向考核人员行贿的;(四)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五)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的。 |
实施机构 | 市卫健委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
责任事项 | 1.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依法应当给予处理行为; 2.组织调查取证; 3.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对违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理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5.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6.下达处理决定书,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337781 电子邮箱:tjwjwjdjc@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