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跨省或者运往国外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审批 |
编码 | 120000WJWQT07003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十一条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的,由出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
实施机构 | 市卫健委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具体办理流程按市审批办统一规范的流程实施)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行部门电话:23337781 审行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电子邮箱:tjwjwjdjc@126.com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www.tjxzxk.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