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
编码 | 120000WJWQT13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
实施机构 | 市卫健委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行部门电话:23337781 审行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电子邮箱:tjwjwjdjc@126.com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www.tjxzxk.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