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
编码 | 120000RFBZS02001 |
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依据 | 1.《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三、建设单位依前条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收取的易地建设费、补建费应当用于易地就近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
实施机构 | 市人防办(计划财务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告知(受理)—审核—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公示信息; 2.对相对人申报的行政征收事项,要在法定的期限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相对人; 3.开具征收文书,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 4.对征收行为和资金加强监管,完善征收措施,健全相关制度。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23306307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昆带山路3号市人防办机关纪委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