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000RFBJC03002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
实施机构 | 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23306307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昆带山路3号市人防办机关纪委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