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着使用密码情况的行政检查 |
编码 | 120000MMJJC01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3号令)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密码管理的机构根据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的委托,承担商用密码的有关管理工作”; 2、《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国家密码管理局第17号公告,根据2017年12月1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承担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3、《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国家密码管理局第17号公告,根据2017年12月1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十五条“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形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撤销其《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通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管理处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1.制定检查计划;2.抽取检查对象;3.开展行政检查;4.根据检查结果进行依法处理;5.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
责任事项 | 事前:按照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和工作需要,制定检查计划,并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通知行政相对人监督检查时间、检查要求和主要事项。 事中:受理行政相对人自查报告;根据需要,对行政相对人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现场核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形的,要求行政相对人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核查整改情况;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按照要求,将监督检查报告,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 事后:材料归档,并按照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配合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8354438 电子邮箱:symmglc@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0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