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不按规定申领、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赠款资金的处理 |
编码 | 120000CZJQT08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16年财政部令第85号) “第五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贷款、赠款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项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加以解决和纠正。 第五十五条 项目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十二条履行相应职责的,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贷款赠款资金支付、加速未到期贷款债务的偿还、追回已支付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收取贷款违约金等措施。 财政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公示项目实施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在贷款赠款使用过程中的失信、违约等行为。” |
实施机构 | 市财政局(金融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和区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发现违法线索—开展调查—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
责任事项 | 1.根据发现的违法线索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认定; 2.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出处理决定。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022-23205538 网址:http://cz.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