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定 |
编码 | 120000JYWXK01002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地图管理条例》(2015 年国务院令第 664 号公布)第二十三条:“……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定”。 2.《地图管理条例》(2015 年国务院令第 664 号公布)第二十九条:“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教学地图” |
实施机构 | 市教委(宣传处(教材办))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不准予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送达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3447570 电子邮箱:tjsjwjc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
办事指南 | 暂无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