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际学生工作进行监管 |
编码 | 120000JYWQT06010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3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前、初等、中等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工作的相关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公安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际学生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国际学生培养质量监督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国际学生培养进行监督。 |
实施机构 | 市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检查—反馈检查情况—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标准,并下发检查方案; 2.根据检查方案,对被检查单位或个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填写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汇总检查情况,得出结论,并将检查结论送达学校。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3447570 电子邮箱:tjsjwjc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