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教育类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前的审查(初审转报) |
编码 | 120000JYWQT10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
实施机构 | 市教委(民办教育管理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并作出决定—告知—要求行政相对人向市社团局登记备案 |
责任事项 | 1.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不同意的告知理由); 6.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7.定期开展调研,了解社团和基金会工作情况,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活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3447570 电子邮箱:tjsjwjc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