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教育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境外基金会年度检查的初审(初审转报) |
编码 | 120000JYWQT10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第二十五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2.《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三十五条: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指导、监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法律和章程开展公益活动;(二)负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 |
实施机构 | 市教委(民办教育管理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并作出决定—告知—要求行政相对人向市社团局登记备案 |
责任事项 | 1.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作出初审结果是否合格的决定(不合格的告知理由); 6.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3447570 电子邮箱:tjsjwjc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