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户外广告及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 |
子项名称 | 户外广告设施许可 |
编码 | 120000CGWXK01033-02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 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一)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与周围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 (二)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三)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处)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在外环线外侧50米以内及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设置户外广告的为市级权限。其中,中心城区150条主干道路(含快速路、放射线)、15片繁华地区范围内门头牌匾新设、续期的,由市城市管理委办理,上述范围以外的门头牌匾新设、续期的,由市城市管理委委托下放至区行政审批局办理。)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0号;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https://zwfw.tj.gov.cn/ |
办事指南 | 暂无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