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申报推荐 |
编码 | 120000KJJQR01007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2011年 国科发外〔2011〕316号)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由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及其职能机构认定,在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国内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新型企业和科技中介组织等机构载体,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不同类型。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四条:为突出国际科技合作的特点,国合基地采用“分类认定,统一管理”的认定和管理原则,即对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四种不同类型的国合基地,按照不同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并由科技部对全国的各类国合基地统一进行宏观管理。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国合基地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科技主管部门作为国合基地推荐部门,承担以下管理职能:1.负责指导国合基地的具体建设与发展,为基地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帮助解决基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2.负责建立国合基地区域性或行业性管理与协调机制;3.监督检查和督促完成国合基地所承担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为基地提供配套支持和服务;4.积极推广国合基地的成功经验,有效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
实施机构 | 市科技局(合作交流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3605320 电子邮箱:tjkwjjz@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706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