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推荐 |
编码 | 120000KJJQR01008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008年 国科发基〔2008〕539号)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科技部公开发布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2.《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科发基〔2012〕716号)第十一条: 新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报送《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批准建设。 |
实施机构 |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3605320 电子邮箱:tjkwjjz@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706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