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认定 |
编码 | 120000KJJQR02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2011年12月29日)第十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制定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具体政策措施,发布科学技术进步年度报告。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2.《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津科综[2006]298号)第二条:天津市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天津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安排的、以市财政资金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和引导的、以项目形式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是解决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含课题)是指在天津市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科委组织实施、管理的天津市科技计划及项目和由市科委牵头组织实施、管理的科技专项计划及项目。 |
实施机构 |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及各有关处室)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3605320 电子邮箱:tjkwjjz@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706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