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和技术领先型企业的认定 |
编码 | 120000KJJQR04004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党发〔2017〕49号)第四条“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科技资金补助。 2.《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8〕39号)第十一条“实施企业自主研发经费奖励”:对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 3.《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认定补助办法(试行)》(津科规〔2018〕4号)第二条:市科委负责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的认定管理。经认定后,由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 4.《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津科规〔2018〕8号)第二条: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掌握核心技术并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快速发展潜力的企业。市科委负责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的认定管理。 |
实施机构 |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及各有关处室)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3605320 电子邮箱:tjkwjjz@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711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