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的评价 |
编码 | 120000KJJQT05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2011年12月2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国内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企业在本市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转化基地。 第三十一条:本市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评价制度。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其评价结果作为对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支持和对其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本市制定专项计划,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平台开展科学技术创新活动。 |
实施机构 |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区域创新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滨海新区受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 |
运行流程 | 受理—形式审查—实地考察和评审—作出决定—告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材料; 5.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6.作出决定; 7.信息公开; 8.定期评价;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3605320 电子邮箱:tjkwjjz@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706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