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市属科研院所免税资格认定 |
编码 | 120000KJJQR10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财关税〔2016〕71号),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由本级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名单,函告相关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此类科研院所持凭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2.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80号)第一章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的各类科研院所由本级科技主管部门商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参照本办法有关要求作出规定。第五章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的科研院所发生分立、合并、撤销和更名等情形的,同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及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核相关单位的免税资格。…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将重新审核的结果函告科技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对停止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应在函告中明确停止享受政策日期。 |
实施机构 | 市科技局(科研院所服务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公示——认定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审核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拟认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4.确定认定名单,函告天津海关、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通报相关单位。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3605320 电子邮箱:tjkwjjz@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7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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