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地方转制科研院所免税资格初核 |
编码 | 120000KJJQT10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80号) 第二章第八条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央级转制院所进行审核。地方转制院所根据管辖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部门进行初核,并将核定后符合条件的转制院所名单及成立时间报科技部,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复核。科技部将经核定复核条件的中央级转制院所名单及地方转制院所名单函告海关总署,注明享受政策起始时间,并抄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机构 | 市科技局(科研院所服务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初核——上报科技部——告知 |
责任事项 | 1. 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 初核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 核定材料,上报科技部; 4. 及时处理科技部的反馈信息,通报相关单位。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3605320 电子邮箱:tjkwjjz@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7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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