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编码 | 120000STJXK02090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1号)第六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
实施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7671581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
办事指南 | 暂无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