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存储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子项名称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编码 | 120000GHJXK01003-01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第十四条:“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中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负责安全条件审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三)安全设施设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并告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规划建设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件受理-审查-现场勘验-专家评审-作出许可决定-告知-发证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相对人的材料(实施现场勘查); 5.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许可事项,对发现的违反行政许可行为依法予以纠正;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4539326 监督网址:http://ms.enorth.com.cn/zmljl/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2-24538762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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