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 |
编码 | 120000GHJXK02004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35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第五十条第一款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海上运输,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制定管理办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36项: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1条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下放后审批部门为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津政发〔2019〕15号)增加天津市市级现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航务监管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并作出决定---告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相对人的材料(实施现场勘查); 5.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许可事项,对发现的违反行政许可行为依法予以纠正;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4539326 监督网址:http://ms.enorth.com.cn/zmljl/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2-24538762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www.tjxzxk.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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