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 |
编码 | 120000MZJQT08007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2005年12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六十五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三条:经营性公墓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提取不低于墓穴销售总额百分之十的资金,作为公墓维护管理费用,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公墓维护管理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由市民政部门监督。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清单第83项 |
实施机构 | 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处)、社会事务和福利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滨海新区权限 |
运行流程 | 下发通知—公墓自查—实地检查—总结 |
责任事项 | 1.下发《关于年度经营性公墓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检查的内容、方式、事项进行公布。 2.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进行行政处罚。 3.汇总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问责监督。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23414052 电子信箱:https://tianjin.12388.gov.cn/pzjg/smzj/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