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凿井许可 |
编码 | 120000SUJXK02002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4年1月26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30日修正)第二十二条“建设地源热泵工程需要凿井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水务局(政服处)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从市内六区行政区域内凿井许可 |
运行流程 |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论证并作出决定——下达行政许可文书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审管衔接。 |
监督方式 | 投诉电话:022-24538762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