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 |
编码 | 120000ZJWQT0501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住建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实施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标准设计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备案登记—告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5.告知;6.将备案事项纳入日常监管。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468822电子邮箱:tjjwtssl@126.com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