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理 |
编码 | 120000ZJWQT09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第六十一条: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企业,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5年内禁止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营。 |
实施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处)、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发现企业违规——将企业的违规行为告知相关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禁止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营。 |
责任事项 | 1.发现企业违规;2.将企业的违规行为告知相关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3.5年内禁止违规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468822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