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 |
编码 | 120000NCWQT06009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十九条 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2.《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农业部令第4号)第四十条 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的,引种者应当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时,引种者应当填写引种备案表,包括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引种者名称、联系方式、审定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拟引种区域等信息。 |
实施机构 | 市农业农村委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市级权限, 受理—书面审查—公告]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 3.书面审查引种者申报的材料; 4.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发布引种备案公告; 6.信息公开; 7.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3083713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